省政府批复同意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、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
日期:2021/12/15 10:59:52
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:
你州《关于对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、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的请示》(黔南府呈〔2021〕36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对瓮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圣宫、任承纪故居实施迁移异地保护。
二、你州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编制完善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,确保文物安全。
三、你州和瓮安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,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。
贵州省人民政府
2021年12月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